进口旧机电设备产品备案
在提交其他进口机电产品到货检验申报材料的基础上,根据是否列入国家质检总局2014年145号公告要求的《检验监管措施清单》、是否涉及特殊贸易方式等情况进行区分,需提交进口旧机电产品应付材料;
旧机电产品进口前,请在旧机电备案服务平台中自助查询产品是否需进行装运前检验。如需进行装运前检验,则请联系装运前检验机构完成装运前检验,持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及检验报告连同其他报检资料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如无需实施装运前,请持其他进口旧机电产品应付材料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对于应逐批实施现场检验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电气参数、数/重量、产地、制造年份、耗材使用量(如复印机、打印机)等详细清单;
(二)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的,须提供相关的认证证书,或免办证明文件,或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证明文件;涉及通讯产品的,须获得我国相关部门的入网许可证明。
对于应逐批实施现场检验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应联系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完成进口旧机电产品目的地检验,检验内容包括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含能源效率)等全项目检验。
其他进口旧机电产品运抵目的地后,请联系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完成目的地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