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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床 进口所需单证
1、装箱单、合同、发票、提单
2、《装运前检验证明》或《旧机电产品进口申明》
3、收货人进口备案、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
4、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代理委托协议(双抬头申报)
5、申报要素表、维修保养记录、机械图片、用途、铭牌等
机床进口规范要素:品名、品牌、型号、用途、原理等,如实申报价格,提交相应单证,配合商检、海关查验。
办理所需要的文件
《装运前检验证明》或《旧机电产品进口声明》,确定是否需要装运前检验检疫还是免装运前检验检疫。在《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2014年版)》(简称《检验监管措施清单》)中检索,若在《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管理措施表2中,收用货单位可自行联系装运前检验机构,申请装运前检验,并取得《装运前检验证书》。
机床 进口清关流程:
1、办理《旧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或《重点旧设备进口许可证》(需要情况下)
2、国外发货、抵港申报
3、报关—缴税—放行
4、商检查验
5、提货至客户指定仓库
6、商检调离(需要情况下)
机床 进口注意事项:
进口注意事项
(一)不确定的货物可通过“进口旧机电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在线咨询确定;
(二)申报时货物信息必须与到货保持一致性、完整性、正确性;
(三)列入预检验范围的旧机电产品必须在预检验后才能进口;
(四)装运前预检验注意事项如下:
1. 货物外表检查:
(1)进口旧机电产品是否与国家审批项目相符。按现行的入境验证明规定验证明有关产品是否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明制度、进口质量许可管理以及其他规定的要求;
(2)检验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外观和包装状况是否存在外观缺陷、残损等;
(3)核查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日期、新旧状况、价格等货物的实体状况是否与合同或者协议相符。
2. 按照国有关机电产品电气安全和机械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进行安全项目检查:
(1)检查货物外表安全标识和警告标记;
(2)检查货物在静止状态下防护装置安全性,电器部件和机械部件的安全性;
(3)检验货物在运行状态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
3. 按照国有关卫生、环境保护的强制性标准进行的卫生、环境保护项目检查:
(1)检查货物卫生状况;
(2)检测货物在运行状态下的噪声、粉尘含量、辐射以及排放物是否符合标准。
4. 对装运前预检验发现的不符合项目采取技术和整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的验证明。
5. 其他项目的检验可依照同类机电产品检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通关完成后,及时与属地海关的检验检疫部门联系到货物检验。